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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須知

◒ 提前畢業規定

本系大學部學生於最低修業期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畢業應修學分數,得申請提前畢業。

除前項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學業成績每學期平均需達八十分或 GPA 3.38 以上。

(二)每學期名次列該班或該系前百分之十以內。

(三)不分系學生每學期名次列該班或該系或主修系該班或該系百分之十以內。

(四)歷年學業總平均成績達八十五分或 GPA 3.73 以上(105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為 GPA 3.76)。

(五)錄取本校電資學院之研究所且經本系審核同意。

◒ 離校手續

(一)於學生資訊系統列印離校手續單。

(二)填寫電機系畢業生問卷(問卷連結: 大學部-應屆畢業生問卷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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